楊老師針對最近的同學會活動,幫同學們剪96/5/3的聯合報「老同學約法三章--作者過客」。內容有些可以做為借鏡,我先將文章傳給有留電子信箱的同學,希望同學們能將內容轉告其他同學(最好每位同學都知曉)。
        大學畢業已三十多年,同學一起從年輕走到老年。
        在台北的同學,每年至少聚會一次。幾年前,因認識剛好滿三十年,便來個南北大會串,在苗栗擴大舉行同學會。兩天一夜的活動,大家都感觸良多,離開時依依不捨,希望下次可以相約組團旅遊。
        同學會幾十年不間斷,應該歸功於畢業當年大家的約法三章。那時大家一致認為「人比人氣死人」,以後同學會絕對不能「比財富、比地位、比成績、比先生、比小孩、比.......」所以每次同學會,大家都以「老同學」的角色出席,輕鬆的話家常,彼此交換好吃、好玩的地方,說些溫馨的故事、實用的資訊等。
       每次聚會,大家都可以聊的盡興,不會讓人有「矮人一截」的感覺。
      年歲越長,對世間的「功名成就」就越淡泊,越來越需要「老伴」。我們都覺得很幸運,因為當年的約法三章,使得我們從青春少年一路走來,友誼長長久久,沒有間斷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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